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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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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5-11-24 00:00 来源:http://www.kspaoguang.com 点击:

  为了提高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的质量,确保其安全使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  第二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除应符合GB150《钢制压力容器》、GB151《钢制管壳式换热器》、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、及设计图样和有关技术要求外,还应符合本规定。  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不锈钢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。常压不锈钢容器的制造可参照本规定执行。   第二章 材料  第四条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抛光及焊材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。进口材料的技术性能符合国外有关规定的同时,还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标准、规范。其质量证明书应由材料生产单位提供,内容必须齐全、准确。  第五条 用于制造一、>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>的不锈钢材料,其质量证明书中项目不全或实物标志不清时,须进行必要的检验或试验,判明其牌号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。  用于制造三类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>的不锈钢材料,除按有关要求进行必要的化学成份、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复验外,对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,应对材料的抗晶间腐蚀性能进行复验。  第六条 不锈钢材料需作晶间腐蚀复验的,按GB4334《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》或GB1223《不锈耐酸钢晶间腐蚀倾向试验方法》进行,设计图样另有规定的除外。  第七条 制造压力容器的不锈钢不得有分层,表面不允许有裂纹、结疤。经酸洗供应的不锈钢板表面不允许有氧化皮和过酸洗。  第八条 不锈钢原材料应按钢号、规格、炉批号分类在室内放置。并与碳素钢材料有严格的隔离措施。 第九条 不锈钢材料上应有清晰的入库标记。该标记应采用无氯无硫记号笔书写,不得打钢印,不得使用油漆等有污染的物料书写。   第三章 制造环境  第十条 不锈钢压力容器抛光的制造应有独立、封闭的生产车间或专用固定生产场地,应与碳素钢制品严格隔离。  不锈钢压力容器如附有碳素钢零部>,其零部>应分开制造。  第十一条 为防止铁离子和其它杂质的污染,不锈钢压力容器生产场所保持清洁、干燥,严格控制灰尘。地面应铺设橡胶或木质垫板。  生产中应使用专用的滚轮架、吊夹具以及工装设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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